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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昨日29日公佈,在維持整體“外防輸入”的嚴謹入境防控措施框架不變的前提下,將由香港時間6月1日零時起,微調適用於海外地區和台灣登機來港人士的登機前及抵港後的核酸檢測安排,並更新航空公司因疏於查核登機來港人士所需文件而觸發個別航線“熔斷機制”的罰則,以確保繼續嚴防輸入的同時,減低對來港人士行程的影響。 由於不少海外地區就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規模陸續縮減,由香港時間6月1日零時起,來港人士在海外地區或台灣登機,只須出示預定起飛時間前48小時內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採樣進行的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而無須出示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獲ISO 15189認證,或獲所在地方的政府相關主管當局承認或核准的證明文件。同時,曾在海外地區或台灣逗留的3歲以下小童將不必出示登機前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 特區政府將由香港時間6月1日零時起,撤銷經香港轉機或過境的旅客須出示登機前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的要求。 現時,所有曾在海外地區或台灣逗留的抵港人士,除了在指定檢疫酒店進行強制檢疫期間於抵港第5天進行PCR核酸檢測,不論是否提早完成強制檢疫,亦須於抵港第12天進行PCR核酸檢測。為加強監察從指定檢疫酒店提早完成強制檢疫的抵港人士,儘早發現並隔離感染者,所有在5月24日零時或以後抵港(即6月1日為抵港第9天)並提早完成強制檢疫的有關人士,須額外於抵港第9天進行強制檢測。 至於“熔斷機制”方面,特區政府表示,由香港時間6月1日零時起,如某航班因有乘客未能符合登機條件來港而觸及機制,香港機場管理局將就10天內首次出現有關情況的航線對該航空公司發出警告併罰款20000港元,如有關航線的航班在10天內再次觸及有關指標,則相關航空公司從同一地點抵港的民航客機航線將被禁止著陸香港5天。如航空公司拒絕支付罰款,則航線第一次觸及有關指標時將按現有安排禁止著陸香港5天。
下周一起12歲或以上人士,須出示已完成新冠疫苗初種系列接種後14天且最後一劑在7個月內接種的證明。 新冠病毒於全球肆虐逾兩年,而在農歷新年前後香港和台灣疫情持續惡化,香港近期每日新增確診病例更數以千計,屢創疫情以來新高。有見及此,澳門政府周二(15日)宣布,由下周一(21日)零時起,12歲或以上人士,須出示已完成新冠疫苗初種系列接種後14天、且最後一劑在7個月內接種的證明,或出示不適合或不能接種的醫生證明,才可登上由香港或台灣前來澳門的民用交通工具,所有世界各地衛生當局認可的新冠病毒疫苗均獲認可。 澳門新冠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又表示,目前世界各地使用的新冠疫苗,大部分初種系列須接種2針,少數新冠疫苗只需接種1針或須接種3劑。初種系列只須1劑者有楊森制藥新冠病毒疫苗(Janssen-Cilag COVID Vaccine)、康希諾生物腺病毒載體疫苗(CanSinoBIO Convidecia);初種系列須接種3劑者則有智飛龍科馬亞單位蛋白疫苗(Zhifei Longcom ZIFIVAX)。 此外,完成初種系列最後1劑超過7個月者,應接種加強劑(一般為第3劑),才能滿足要求。中心強調,如因健康原因或當地政策,未能出示符合要求的接種證者,須出示當地醫生證明或衛生當局的證明,才可登上由香港或台灣地區前來澳門的民用交通工具。中心並指,違反者可能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刑事責任。